
作者:锦州市络下图书资料有限公司-官网浏览次数:805时间:2026-01-29 11:12:30
庭审中,婚前后给后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买房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配偶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

法院审理认为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但案涉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小丽与小武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相恋并登记结婚。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,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并结合给予目的,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。在离婚诉讼中,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
十年前,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
案例点睛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